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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悚《健康报》要闻版的“卫生院也能做大手术”

《健康报》2019年8月26日要闻版刊登了一篇记者和通讯员合写的《卫生院也能做大手术》新闻,讲的是某市级公立医院通过医联体帮助某中心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的好事,详细介绍了某市医院与某中心卫生院共建医联体专科联盟,并在卫生院成功做“右下肢大隐静脉高位结扎分段抽剥术”的案例。记者为了能说明这个典型,用了“卫生院也能做大手术”的标题。权威媒体到底想传达什么意思呢?那么受众的又可能会产生什么样的意会呢?

媒体的意图不敢妄测,但作为受众一分子,笔者想谈谈读者产生可能的二点理解。一是卫生院应该有做大手术的这个能力,另外是卫生院有做大手术的法定权力。为何这样说呢?因为《健康报》被视为国家卫健委的机关报,是卫生行政政策与舆论的风向标。其新闻观点,一般皆会引导人们认为是符合国家政策与法律规范的、或者是与改革趋向要求的。

提升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的确是近年医疗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任何事情总会有边界,在一个医疗资源永远不足甚至是紧缺的社会,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提升也会有边界。否则乡镇卫生院就不再是乡镇卫生院而会升级为单纯的医疗机构了。

原卫生部早在2009年就出台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其中第38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也就是说,记者报道的这个案例手术不是大手术,而是一个只有一定难度的手术。另外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有“近3年累计开展手术病种不少于5种或10种。”按国家相关管理规范,这个市医院所举办的医联体专科联盟所做的这个手术是合规的,并不是在做大手术。

但有时好事也会做过头,对于做好事的机构或个人来说,由于动机善良,其过头的行为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从官方媒体做新闻舆论引导的时候也许就要注意了,需要系统考量文章所产生的各种影响,在言辞上更要严谨些,标题与内容不仅仅要实事求是,更要合理合法。而乡镇“卫生院也能做大手术”,不仅仅是不实事求是,也存在不合理与不合法的嫌疑。

乡镇卫生院的主要功能是常见病诊治,而不应当引导去做县市医院应当做大病诊疗的事情。医联体、专科联盟是利用互联网的及时信息服务,将复杂的医疗服务进行“产品”化设计,形成各大小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互补合作。譬如在基层首诊、上级医疗机构进行关键项目的诊疗,然后双向转让患者诊回到乡镇卫生院,从而保障患者疾病诊疗效果,同时降低诊疗费用。

手术医疗质量管理包括手术前、手术中、手术后。手术中和手术后均有可能发生意外,乡镇卫生院对于这个医疗意外的处理能力对于做大手术来说足够吗?医疗改革需要通盘考虑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这是分级诊疗制度的根本,官方新闻媒体有着非常重要的社会责任,记者撰写的新闻尤其应该考虑这些。

从《健康报》的新闻报道看到一个事实,那就是新闻记者与通讯员队伍需要普及基本的医院管理知识、学好医疗管理的法规,训练好医疗伦理思维,这样才能形成政治正确和充满积极进取和正能量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