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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任之:取消回款权?谁在挑拨医保与医院的关系

最近有个新闻转载比较多,标题多是“医保局:101日起取消医院回款权”。虽还上升不到谣言的级别,但和谣言也没多大差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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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看国家医保局或各地医保局网站,用的都是“医保和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这样的词句,并没有涉及“取消回款权”字眼。这样的字眼明显是杜撰出来的,分明想挑拨医保和医院的良好关系。

首先,回款是一个专业词汇,是指卖家从买家处收回已经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所获得的款项。

在医疗行业,医药公司给医疗机构提供药品、耗材等,医疗机构回款给医药公司。

由于医疗机构把药品、耗材卖给患者后,并没有直接拿到其中医保可报销的款项,需要和医保局进行交割才能获得。因此,在回款过程中会产生“账期”,少则1个月,多则半年一年。但没怎么听说医疗机构不还钱的。

因此,回款权是个伪命题。

医保局如果和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的话,可以少了医疗机构这个转账的环节,让企业资金周转更方便和成本降低。

在此过程中,医保局付给医院或付给企业,这笔钱都要付,付给企业并没有有额外获益,因此,取消回款权的这种提法对医保局并不更加有利,所以医保局也不可能说这样的话。

其次,从技术的角度,取消回款权的提法明显不懂医疗机构的购销模式。

1、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或耗材不都是医保可报销的

医保局如果取消回款权,最多也就是医保可报销部分,不可能也不会碰自费产品那块

2、医疗机构销售的医保类药品或耗材,部分产品对于医疗机构还有利润

譬如中草药、中药饮片等,在医疗机构买进卖出过程中,有加成。如果医保局想取消回款权,这部分的钱怎么算?

3、取消回款权,医药企业的服务质量会下降

尤其是医药流通企业,作为配送方,需要做到及时、准确、并有质量保障的供货。当医保和企业直接结算后,医疗机构不是企业的直接服务对象,如果医疗机构需要快速供货时,企业可能会出现拖沓、迟缓,甚至赖皮,简单地说就是早送晚送不都一样嘛;更严重的就是某些“罕见”产品可能备货都没有了,这不仅对于医疗机构是种打击,更严重的是对于患者如果得不到及时救治,可能涉及生命。

4、如果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将是谁的责任

患者拿着其他地方买的药品或耗材来医疗机构使用,大多数医疗机构都不太敢用。取消回款权后,医疗机构是否还需要保证这些产品的质量,反正也不是医疗机构卖给患者的。

5、退换货的财务方面问题

譬如当药品、耗材在医疗机构使用过程中,出现损耗,往往医疗机构自己可消化(一般金额占比很低),但取消回款权后,医疗机构再出现产品损耗,谁来承担这部分损失,或如何在财务体系中体现?

综上所述,取消回款权就是一个虚假的命题,再次强调是医保与企业直接结算,最大的可能就是部分医保类产品,销售金额比较大,使用量比较大的,通过直接结算,让资金流转更快。

最后,取消回款权到底对谁有利。

这里先澄清医药企业包括哪些?

1、医药工业,即生产企业

2、医药商业,即流通企业

3、医药零售业,即药店、网商等

目前医保与企业直接结算,主要涉及前两种企业,医药工业和医药商业。

如果看某些国内上市公司报表,你可以看到取消回款权对医药商业企业获利最大。

譬如上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6072022年应收账款已达687亿,2021年应收账款600亿,估计很多企业业务总收入都没那么多。

 

要知道上海医药的净利润只有50亿元,货币现金流也仅为2百多亿元,这与其680亿元的应收账款极为不匹配。

 

如果医保局和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尤其是我提到的销售金额高、量大的产品的话,那么类似这样的商业公司应收账款将大幅度下降,对于该企业而言融资成本也随之下降,提升企业整体毛利率。

最后,所谓的医保和医药公司直接结算这样的说法,很多人不懂,不如说取消回款权那么直接,造成了以讹传讹。

因此,谁在挑拨医保和医院的关系,大家心里该有数了吧。